关于交纳2016年会费的通知
* 来源: * 作者: admin * 发表时间: 2019/11/22 9:24:29 * 浏览: 181
各会员单位:
会员缴纳会费是协会《章程》规定的会员的基本义务,也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,收取会费是建立正常会员制度的前提,也是保证协会为会员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基础。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,以及按照协会《章程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,并严格执行“取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。
根据2003年民政部、财政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以及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[民发(2003)95号]文件精神,为确保吉林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协会总体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,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,现开始征缴2016年度会员单位会费,请各会员单位及时交纳会费。会费标准如下:
一、会长单位:每年人民币5万元。
二、副会长单位:每年人民币20000元。
三、常务理事单位:每年人民币5000元。
四、理事单位:每年人民币2000元。
五、会员:每年人民币500元。
具体要求:请于2016年7月29日前将会费直接交到协会或通过银行汇款,请详细注明开具发票的单位名头。
汇款账号
户名:吉林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协会
帐号:22050131004300000059
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海支行
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李静静18946682737
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
邮编:130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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