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“部分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除名”的决定
* 来源: * 作者: admin * 发表时间: 2019/11/20 9:42:03 * 浏览: 160
各位理事、各有关单位:
为规范协会管理,本着“动态管理”的原则,积极推陈出新,保持理事会活力,提高协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,根据协会《章程》“第三章第十二条”之规定,经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首届四次常务理事大会审议通过,对以下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、不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10家团体会员单位予以除名,其中副会长单位2家、常务理事单位5家、理事单位3家。具体名单如下:
一、副会长单位2家:
1.长春市德胜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
2.香港静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
二、常务理事单位5家:
1.吉林省第四医院一汽总医院
2.吉林省肢体伤残康复医院
3.抚松天美美容院
4.白城美女人科学养生会馆
5.松原倾国倾城美容院
三、理事单位3家:
1.栢滢SPA养生会馆
2.名媛美容会所
3.吉林阳光风情美容院
另外,副会长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,因刘玉忠院长退休,个人提出申请辞任副会长职务,经首届四次常务理事审议通过,予以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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